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A)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
(一)实行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
1.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账号注册,同时不以其他任何形式为未实名注册的新增用户提供服务。对用户提供的实名注册信息,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存、保护,不用作其他用途。
2.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观看动漫作品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将不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3.同时,该作品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假期,周末不包含在内。)
(二)未成年人付费制度
1. 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详情如下:
1.1 未满8岁的用户无法进行充值服务。
1.2 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日充值上限50元,每月上限200元。
1.3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日充值上限100元,每月上限400元。
2.若未成年人用户超过相应年龄段的消费限制,则消息提示明确告知该未成年人用户已超过支付上限,无法继续充值。
(B)未成年人保护与家长监护措施
1.我公司在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采用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会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4.不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动漫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动漫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5.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6.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证学习和运动时间,建议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再使用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
7.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证学习和运动时间,建议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再使用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
8.若用户未满18周岁,您应在监护人同意和指导下访问或使用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服务,并且您的监护人允许您使用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服务且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表示您同意约束未成年人遵守这些条款使用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服务。特别地,如用户未满18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您应在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充值服务,您使用充值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及您的监护人承担。
9.未成年应在监护人的指导下合理安排时间使用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服务,注意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